周弘,爱思想网专栏学者,社科院学部委员,欧洲所前所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周弘学术专栏。
原标题:人、社会、外交——观察欧洲人的生活方式
我在学校里读过比较思想史和政治史,博士论文题目其实很窄,讨论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政策史。按照我们现在对于国际关系和“外交”的理解,我来讲这个题目存在着一个“资格”的问题。不过,在不少欧洲和美国的大学里,国际关系是一个很广阔的领域,不仅仅限于国际政治专业,而是包括了至少四大学科:世界经济学和国际法学各占大约30%,国际政治学占大约20-30%,世界历史占8-10%,其他还有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等等。从这个角度去看国际关系,我才敢站到这个讲台上来。
尽管站在这里,我今天讲的题目却并不是我非常熟悉的。我平时的研究非常技术和具体,要我把这些技术和具体的研究心得放在一个很大的框架之中,进行重新整理,只能说是一种尝试。这种尝试的一个主导思想是:要想理解国际上的各种外交行为,首先要了解从事外交的人和他们生活的环境。我们不仅要研究外交的行为方式,更要了解外交的目的。虽然我们不能说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合目的性的,都与外交直接相关,但是我们知道,人类行为还有很多规律未被认识,人类理性的钻研和认知还有广阔的空间。
一、人、国家、外交
回顾我们迄今对于外交的认识,大都离不开国家这个行为主体。在很多场合,外交与国际关系(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通用的。很多西方学者都认为,国家是用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由于个人和家庭无法抵御来自外部的巨大威胁,于是就组织起来,实行集体的保护。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是抵御外侮,外交是国家用来保障安全的主要工具之一。当然,关于现代国家还有很多种观念,从马基亚维里的“国家理性”和让·布丹的“主权属性”,黑格尔的“民族共同性的表达”和“人类自我意识的不断增长外化”,康德的“负责维护某些道德行为规范”的主体和莱布尼茨的“为臣民求幸福”,一直到克劳塞维兹的“强权国家”,马克思的“阶级统治工具”,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法律国家”,国家已经被赋予了许许多多的责任和内涵,这使得我们认识它的本质和目的性的工作备加困难。
尽管如此,现代人仍然固执地在沿着人—国家—外交的途径去理解外交,并且从中抽取似乎是合乎逻辑的规律。从欧洲民族国家发展的进程来看,国家恰如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所说,是一种管制性的机器。区别国家和其他政治组织的主要工具是军队和警察,国家从税收和对其他资源的掌握中获得公共权利和行动能力,对内建立符合这个国家性质的制度,对外维护这种内部制度。所以,“外交是国内政治的延伸”,这句老话透彻地反映了现实存在,而“外交官就是代表一个国家在另外一个国家的大使馆中进行外交活动的官员。”在这种活动中,外交人员个人是代表着整个国家而施展个人的才能。他的行为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个人艺术。所谓“外交家是一名派到外国为他的国家撒谎的诚实人”就是这种工作性质的高度提炼。
如果我们把外交活动理解为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活动,那么战争就是这种活动的一种逻辑发展。因为摩根索讲过:国家安全的前提是提高以军事力量为主要成分的国力,其它因素(经济、地理政治、民族资源、科技、人力、意识形态)都加强或削弱军事力量。根据这种逻辑,军事力量对比的强弱决定一个国家整体国力的强弱。同样根据这种理解,一个国家国力的增强必然要导致这个国家对于军事力量的使用。在人类过往的历史中,依靠军事力量的强大而获取和国力相适应的势力范围、土地、能源、特权等等的事件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外交和战争都是国家的工具。很多通过外交手段无法获取的利益,可以用战争的手段获取。在欧洲,从标志了法国民族国家胜利的30年战争开始(—),经年的英荷战争,年的英荷反法战争,波兰的王位继承战争()和波兰的三次被瓜分,一直到拿破仑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国家交互使用外交和战争的工具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国家利益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虽然一直都是外交和战争的动员令,但是战争带来的却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不安全。
*三十年战争中白山战役油画
于是,现代人开始质询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内涵,并且在这两个概念上产生了广泛的争论,特别是在由谁来确定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意见不一。事实证明,一个国家里的人要想共同地就其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所应采取的行动达成一致,绝非易事。雷诺德有过一句经典的话,他说,政治家们最喜欢使用“国家利益”一词,但是如果一定要让他们说出这个词的准确含义,他们大都会无言以对,更少的人能够定义国家利益的标准。但是他们用国家利益的名义,便可以立即采取行动。最后他说,假如有人想增加国家利益的适用性,结果就是所有的群体都会尝试定义国家利益。
前些日子看到阎学通博士的一段议论,主要是批评人们在谈论国家利益时往往将“国家利益”混同于“国家的利益”。言外之意,后者是统治机器的利益,而前者才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他在《中国国家利益分析》一书里强调,“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但这不等于个人的所有利益都是国家利益中的一部分。”…“每个利益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并不都与国家利益一致。”这实际上已经道明了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关键难点。
正因为国家利益这个问题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在我们观察国家的结构变化时已经感到眼花缭乱,所以我就想改换视角,通过了解国家内部的变化及动力,理解这些变化和动力对各国政府、次政府、非政府组织,乃至各类团体和个人的对外活动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这种视角给我们一种动态和深入的,而不是静止和表面的答案,使我们在理解外交活动的时候多一点前瞻性,少一点猜测性。由于我是从事欧洲研究的,所以提到的例子主要来自于欧洲。
二、社会视角
我所说的视角,也就是社会的视角,是把构成国家的一些要素分解成为社会要素进行分析。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在国际关系的研究中往往将国家内部和国家外部的政治行为主体分开进行研究。传统的研究方法以为,国家社会内的政治行为主体是人、社会组织、利益集团和政党,而国际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就只有国家了。这就使我们把眼光局限在国家这个单一行为主体上,使我们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认识国家的抽象的特性,却忽略了现实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向对国家以外的世界的影响。
回到国家起源这个古老的命题上来,不难发现,人之所以要组织起来共同生活,除了因为要保障生命安全以外,还要保障生命的存续,继而保障存续的方式,这就涉及到人们怎样根据自然的条件决定生产、分工,分担责任和分配财富。换句话说,人是先组成社会,然后才组成国家的。用恩格斯的话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的性质是由社会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中有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同的分配方式和阶级统治或阶级融合方式。所以,要想真正地认识国家利益,就要先认识人和由人构成的特定的社会利益。霍布斯鲍姆说,“民族认同通常都会和其他社会认同结合在一起,”也包含着多于领土国家或民族情操的内涵。事实上,政治制度、经济利益、社会分配等因素早已被纳入关于社会认同的整体概念,特别是在当代的欧洲。
美国的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指责德法等核心欧洲国家为“古老的欧洲”,英国学者则称欧洲大陆实行的是“新中世纪主义”。他们所指都是在欧洲大陆上实行的一种不同于英美世界的另外一种资本主义模式,这种模式在政治和经济制度上与英美世界同源,但是在社会制度上却与英美世界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别。我说的这种社会制度的确是产生于欧洲的中世纪。
汤普逊在《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详尽地描述过由日耳曼人建立欧洲封建制。他说:“封建制度是一种政府的形式,一种社会的结构,一种以土地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后来的学者把这种制度称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合一的制度。这种合一的基础是责任的合一,在很多封建领地上是政教的合一。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时是政治的统治者,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例如汤普逊在叙述教会在中世纪的作用时说,“教会所承担的,不是单纯的警察权力。它是社会的领导。教会的真正伟大性,表现在后一项上。”欧洲中世纪的千年稳定恰恰是由于教会对于社会的治理。至于中世纪后期教会对于政治权力的褫夺和滥用,对于财富的追逐,以及君主政治的兴起和封建领主制度的解体,这里无须详述。如果我们把聚焦点调整到中世纪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合一的制度是如何解体,又如何重新整合,就会对现代的欧洲政治与外交有一种新的认识。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示意图
首先考察欧洲民族国家兴起时代的理论家们是怎样定义国家和社会的:马基亚维里认为,国家首先是对于个人安全的保障。他主张主权者依靠常备军,用武装力量获得建立统一的新国家的合法性和权威。让·布丹全面地发展了民族国家的“主权”观念,认为公民权就是对主权者的臣服,但是主权者的权力是有界限的。布丹区分了国家的对外和对内职能,把主权说成是制订法律、宣布战争、维持和平、执行法规的权力,而把私有财产说成是连主权者也不可侵犯的领域。这样,民族主权国家的功能就不包括属于教会传统势力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无论是马基亚维里“国家”,还是布丹的“国家”,都不干预社会。在欧洲的新君主们的眼里,国家是政治机器,是武装力量,是对社会财富的控制,但是并不包括社会责任。代替封建制时代的政经社合一的自治政体而起的是封建势力和资产者之间对政治权力的争夺和对经济资源的掠夺。无论是封建君主也好,资产者也好,他们在国内的争夺都影响到他们的对外政策,他们在国外的争夺都是国内争夺的延续。关于那些经济和政治争夺历史已经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了。
*欧洲中世纪武士向封建主宣誓效忠
往往被我们忽略的历史故事发生在社会的层面。当君主们纷纷与教会分庭抗礼,建立起自己的君主国和财政体系的时候,当封建土地制度解体,代之以工业资本的发展的时候,当新的政权忙于掠夺和瓜分财富的时候,社会服务失去了依托,穷人流离失所,以封建领地和教区为单位的社会救济与服务体系近于解体。就是在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瓜分势力范围的时候,社会力量开始反叛。欧洲的城市与海港出现了大量的流民,他们拖儿带女、扶老携幼、沿街乞讨、露宿街头、甚至偷盗抢劫,威胁到新富新贵们的日常生活。
当时欧洲的民族国家发展很不平衡。由于连年的战争和远离教廷的地理位置,英国早就形成了君主专制。英国的君主最初还想依靠传统的教区来解决日益尖锐的社会问题,流民被鞭挞、被监禁、被递解回原来的教区,但是由于政治和经济要素已经从教区转移,社会服务体系无法继续,没收了教会田产()的英国王室就不得不出面解决贫民的问题,并在年出台了第一部全面的《济贫法》。随着王权的日益强大,英国世俗政府开始向穷人提供必要的救助,这种由政府直接提供人民生活必需的“社会安全”观念成为英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突出特点。
英国的国家政权接管社会责任的现象迟迟没有在欧洲大陆上出现,原因主要是欧洲国家内,特别是在德意志,迟迟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政权。割据状态在莱茵河流域的广阔大陆上多延续了将近年。割据影响了,但是没有阻止工业的发展,社会责任在行会、市政和一些封建领地之间分担着。到了俾斯麦政权要统一德国的时候,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工人组织和资本家之间的尖锐对立。王权的维护者认为可以通过平衡劳资之间的矛盾,坐享“开明君主”甚至“福利君主”的名誉,为统一的事业找到一种社会的合法性。于是,划时代的社会保险制度就在德国统一之后不久出台了。社会保险制要求政府、雇主和工人共同分担社会责任,进行社会决策,从而产生了一种与普及性的公民权利相关联的“社会安全”观念和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简要地比较一下上述两种社会模式:英国模式(后来通过英国的向外殖民而传到了美国和澳洲而成为“英美模式”)的社会是一种国有体系,资金来自于国家预算。国家根据立法采取行政措施,雇主和工人虽然可以通过大选来影响立法,但都不是制度和政策的直接决策者。大陆模式实行的是社会共管制度,资金来自于保险费,又从保险基金中反还给缴费人。决策是通过社会伙伴:雇主、工人和政府共同直接地作出,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团结”的精神。
乍看上去,我们讨论的社会保障模式与外交毫不相干,但在事实上却对国家利益和性质有着根本性的影响。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英美模式。由于国民不直接参与养老金的政策制订,所以,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和给付具有很大的决策权。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可以为了资本的利益而尽量地压低福利支出,例如美国和英国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替代率(占工资的比例)都低于欧洲大陆。这样一来,在英美国家里,政府对于社会生活的干预就低于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核心国家。例如,75岁以上的老人收入来源于公共养老金的比重在瑞典是85%,在德国是75%,而在英国是54%,在美国只有45%。
与此相关联,在英美等国里,人们更多地依赖市场来保障他们的收入安全,例如英国养老的46%和美国的55%来自于各种各样的补充保险或养老金计划。根据经合组织不完全的统计,美国私营养老金储备从年的亿美元发展到年的1.万亿美元。到了90年代,私营养老金的增长速度加速,到了年,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有35%享受社会保障以外的职业福利待遇,并获得人均12,美元的支付,这还不算各种个人储蓄计划。在十几年前数字就已经如此庞大的养老基金(相当于我国去年一年的GDP)用于投资的托管基金占到了2/3。这些资本要去寻找增值的机会,推动着投资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把社会上的个人与直接和间接的海内外投资联系在一起,使资本的扩张成为一种民族的精神。
回过头来看欧洲大陆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居住在法国、德国、瑞典等国的国民们,他们向他们的政府交纳高于在英美国家的所得税,向社会保险基金交纳较高的各种社会保障费,但是他们参与有关失业、养老、健康等方面待遇的决策,可以完全地依赖这个“社会团结”的制度来保证他们在收入遇到困难的时候生活水平不至于明显降低。长期以来,他们中的多数人不需要投资私营的养老基金,或经营自己的个人帐户。相应地,在欧洲大陆上也没有向英美那样发达的股票市场,人生活在一种新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合一的政体里,德国人把他们的制度称为“社会市场经济”。
虽然资本都是要扩张并攫取最大利润的,但是“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在扩张方式和扩张力度都会有所不同,代表着这两种社会模式的国家行为也会有所不同。从政府开支来看:美国在90年代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开支为28.5%,英国为30.5%,德国是45.3%,法国为42.9%,瑞典高达50%以上。而美国将20%的政府支出,英国将10%用于国防外交,而德国的这项支出仅为6.4%,法国为5.7%,而瑞典为5.6%。结果虽然都是西方国家,同样实行资本主义,欧洲的高福利和低军费开支从根本上区别了两种国家的利益和能力。
自由资本主义的美国需要一个全球化的、有利于自由资本扩张的世界秩序,同时有能力依靠军事力量的强大来保证自由资本的最大限度扩张。社会资本主义的欧洲需要的不是资本单独扩张,而是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扩张。倘若全球化只是资本、产品和人口的全球化,那么资本将要逃出税务繁重的欧洲,廉价商品将冲击欧洲的就业市场,难民和移民将享受欧洲的“社会团结”制度。这一切,也就是说,如果经济的要素冲垮了欧洲政经社合一的体制,那么欧洲人的社会生活和政治决策方式都要受到威胁。所以,欧洲人的扩张不能仅仅限于资本的扩张,还要包括制度的扩张。
三、欧洲外交——“多层和多边机制”与“新三环外交”
从上述欧洲与美国的不同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来看,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考察它们在外交方面的差异。打开欧洲联盟关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网站,我们看到,从机制的角度来看,欧洲联盟有两个层次的外交。一个层次是成员国,另一个层次是欧洲联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这两个层面上的外交方式不同,但是彼此相关互动,多方面地反映了欧洲人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并且以一种复杂,而不是简单化的方式代表着欧洲人的根本利益和生存方式。这种多层次的利益和利益表达方式也是中世纪开始出现的。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政府间多边平等的合作机制——欧洲联盟在外交政策的实施和范围等方面都缺乏独立制订政策的能力,需要经过政府间多边协商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达成不一致行动协议。但是,欧洲联盟的对外交往远远不止于在民族国家的政府层面进行。德国的一些国际关系和政治学者就曾经提出过多层网络治理理论,认为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作为行为主体,追求整个社会的共同的“国家利益”,并且在所有的问题上实行命令与控制;但是越来越多地,国家和多个利益集团与政党共同出面,有时干脆由利益集团或各功能协会直接出面进行交往,国家只充当仲裁人或调停者的角色,由具有共同相关利益的各国人士和组织共同解决世界上越来越多的跨国性专门问题(例如关系到欧洲人生活质量的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欧洲产品竞争力的劳工标准问题等),或次国家专门问题,或具体的跨国功能性、前沿性问题上,国家甚至退居后位,推动多边的利益相关者直接地进行多边协商,以促使各方立场的接近。由于欧洲大陆的社会生活模式本身制约了国家军事力量的发展,又由于欧洲的国家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一体化过程中形成了协商的习惯和多边的程序,所以欧洲在国际政治领域里的比较优势就不表现在军事力量,而表现为多层和多边外交的力量。
根据这样一种多层和多边机制的世界观,世界上的各种力量就不是,或者不再是像摩根索所说的那样,都聚合为军事实力,而是可以分割为多种力量。在全球化的时代,在相对和平的情况下,这种力量横切面分割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全球化推动着国与国之间交往层面和渠道的增加,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有时不能精确地计算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又使每一个参与国际交往的国民都用一个声音说话。虽然以国家为单位的各种协调机制应运而生,“主流观念”也不断产生,但是这些“主流观念”并不总是一个国家的产物,它的产生凝聚了跨国的努力。有些国家积极地参与“主流观念”的塑造,从而使某些“主流观念”符合该国的国家利益。总而言之,在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的条件下,欧洲人的上述多层机制会继续地以西欧欧洲国家为核心向外部世界发展。欧洲人可以利用自身在不同层次上的不同优势,在世界上扩张自己的制度理念,寻求欧洲社会生活模式延续和发展。在欧洲联盟的新一轮扩大中,这种态势尤为明显。
用上述多层和多边机制来考察欧洲的外交,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外交的扩张呈现出浓度不同的辐射态势。这种辐射有至少三个环。这个“新三环外交”的第一环由欧洲联盟的核心国家组成,采取一种十分独特和相对平等的决策程序。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制度方面非常相象。在它们之间不仅形成了共同的市场,产生了共同的货币,实现了货物的自由流通,人员的自由流动,而且为了这些流动的资本、货物、服务和人员,在国与国之间建立起了许多共同的或互惠的机制,这些机制从国家的层面,一直延伸到社会日常生活的层面。例如欧洲联盟内部通过结构基金和团结基金,进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财政转移,又通过“社会标准化”工程,使得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扩大了欧盟国家的产品的市场,提高了欧盟的竞争力,同时维护了欧洲特有的社会模式和生活方式。
*街头艺人
欧洲联盟“新三环外交”的第二环是欧盟与邻国之间的外交,在这种外交中欧盟起主导作用。为了进一步扩大欧洲联盟的繁荣与稳定成果,欧盟必须使它的基本制度整体扩大,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资本的扩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使邻居更像我们,并分享我们的判断与社会价值,”从而造就一个“新的、复杂的、超越欧盟的建筑。”(欧盟驻华大使语)进行第二环外交的工具都是以改造邻居为目的的,如欧盟为中东欧入盟候选国规定的“哥本哈根标准”:即加入欧盟必须通过的政治标准(民主、人权、法制和保护少数民族),经济标准(市场经济),和法律标准(欧盟法系中的公共法、规则和政策);再如欧盟为了帮助候选国达到“哥本哈根标准”而提供的《法尔计划》以及通过“欧洲重建与发展银行”转移的资金。
欧洲联盟“新三环外交”的第三环是广阔的外部世界,特别是与欧盟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对于这些国家,欧盟分别通过政治和经济贸易的渠道施加影响。政治工具主要是多边组织(如联合国),目的在于维护符合欧洲经济贸易利益的和平环境。经贸工具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制订游戏规则的权力,另一个是对外发展援助。自年起,欧盟将每年增加70亿美元的对外发展援助。目前,欧盟把对中东援助的50%给了巴勒斯坦,60%的俄罗斯及前苏联共和国的外援、40%的波黑地区外援来自于欧盟。这些资金的转移都可以成为欧盟,主要是欧洲大陆经济社会模式传播的工具。欧盟力图用经济和贸易工具影响并改变在外部世界的贸易伙伴,使竞争不会损害欧盟的生活方式。
欧盟的“新三环外交”中,美国既是合作的伙伴,也是被影响的对象。冷战结束以后,欧洲大陆的安全已经不再系于美国的保护,而欧洲(这里主要指核心欧洲国家,或所谓“古老的欧洲”国家)的生活方式则需要得到认真的保护,并在保护中改革。倘若整个世界卷入战争,欧洲繁荣与稳定的生活方式则会受到巨大的冲击。欧洲所希望于美国的是以欧洲标准进行的贸易和投资,是和平条件下的政治合作。在战争的状态下,美国的军事优势最能够发挥号令和威慑作用。如果没有战争,欧盟在其它方面的实力就会显示出力量,影响并制约美国,也影响并制约世界。由于欧盟没有军事实力,所以用非军事的手段解决国际上的争端对欧洲联盟的发展最为有利。
*欧洲最繁华的牛津街
在上述三个环中,欧洲联盟(特别是核心欧洲)的外交战略目标大体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欧洲人的社会生活方式:稳定、繁荣与团结。但是英国作为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却每每显示出独特性。不仅是英国,一些艳羡英美繁荣方式的一些欧洲小国,也并不能理解法德等国内部的“社会团结”的真实利益构成,不能理解核心欧洲国家对过于强大,而且不惜使用强力的美国的忧虑,不能理解欧洲联盟战略家们的远见。因此,我们看到了核心欧洲国家之间的多重合作,也看到它们之间的分歧与分别行动。为了统一欧洲内部的认识,在欧洲联盟新一轮扩大的过程中,欧洲组成了由各种利益和各界人士参加的欧洲制宪筹备会议,筹备会将从“欧洲公民”的角度出发,制订更加具有规范性意义的“基本条约”,以集中地体现欧盟的目标、权力和政策手段。用上届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首相拉斯姆森的话说:这样的扩大将对欧洲人的“后代的生活和机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问答环节略)
原载北大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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