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
代理市长的决定
(年12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姜有为为沈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姜有为同志简历
姜有为,男,年9月生,汉族,吉林农安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工程师。
—年吉林大学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学习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橡胶车间技术员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厂长办公室生产秘书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调度处副处长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苯 车间副主任
—年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副厂长
—年吉化集团生产安全技术部副部长
—年吉林省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年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公选)
—年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07—.06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
—年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长
—年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年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年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年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年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年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市长
—年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年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年吉林省副省长
—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提名为沈阳市市长候选人
年12月9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姜有为同志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以下内容可点击查阅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利国辞去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郭宏颖
编辑:杨新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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