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白山日报 责任编辑:.)长白县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注重“四转变”,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由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在领导干部提拔前,实行任前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强化届中考察和年度考核,通过信访、定期召开执纪执法部门联席会议、下级单位上报干部监督信息等多种途径,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全面收集、定期分析、及时对领导干部开展全方位监督。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期满后,根据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留用;在领导干部离任前,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迁和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先审计、后离任,严防“带病离岗”。
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在干部考察中,进一步改进考察方法,扩大考察渠道,增进考察深度,把“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结合起来考察,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
由查处向纠正、诫勉、处分并重转变。该县每年考核领导干部结束,分头进行反馈谈话,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派专人查细、查实、查准,凡属初发阶段和苗头性质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沟通思想,指出错误,限期改正;凡属情节恶劣的,决不姑息迁就。较好地改变了干部监督管理忙于“救火”、被动应付的局面。
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教育并重转变。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开展上岗培训,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强化被提拔干部的自律意识。在每年的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条例》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宣传力度,做好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预防和监督,促使干部思想上时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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