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有关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面向社会受理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及其“保护伞”线索举报。现将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号贩子、医闹、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2、涉黑涉恶团伙和人员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对各类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3、对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倒卖号源、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黑救护车等现象。
4、业务管理方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生健康基建项目、设备药品器械等招标采购的黑恶势力。
6、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医务人员的黑恶势力。
7、虚假医疗广告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以及卫生健康领域其它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等现象。
8、为卫生健康行业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市卫健委扫黑办举报-
电子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