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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洁净抚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

“洁净抚松工程”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洁净抚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5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建管并举、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以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张建华局长为组长,宋喜军、邹臣、孟祥全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建工科。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工地环境整治

1、工地出入口。施工工地各出入口大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美观,工程名称和施工企业名称显目。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2、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坚固,造型美观,主要干道两侧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围墙内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堆放高度符合规范要求,并不得明显超过围墙高度,围墙外做到无建筑垃圾,不堆放建筑材料,工地围墙设置公益性标语或宣传画。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少于7日的,在确保安全,不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下,可半封闭施工,围挡使用材料和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施工道路根据规范设置并硬化,保持畅通,有完善的排水设施,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防止堵塞下水道的措施,工地无积水,施工现场清洁。车辆出入及时清洗,运送建筑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不得抛洒滴漏,严禁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工地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围挡、遮盖措施。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土方等易扬尘作业。严禁凌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面立面采用合格的密目网全封闭防护,张挂整齐,无破损、无污染。

4、物料堆放。料场和材料加工区硬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裸土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网膜覆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存放。

5、减噪降噪。严格按照规范设置施工减噪降噪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噪音降到最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音扰民。一般情况下,早6时以前晚22时以后不得施工,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并取得居民谅解。

6、现场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各种临时设施必须做到结构坚固,室内宽敞明亮,地面硬化,内墙粉底刷白,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住宿人数不超过规范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7、生活设施。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工地食堂应远离污染源,保持整洁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厨师工作时段穿戴厨师工作服,厨房须设置防蝇防鼠设施;工地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洗浴间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待建工地。在巡查、检查区域范围内若发现有待建项目的,各部门要及时向小组汇报,有关要求按以上内容执行监管,需其他单位配合解决的,及时函告。

责任部门:建工科、安监站、质监站

(二)城市道路整治。对县城市政道路,以主次干路为主,支路、街巷路为辅,围绕主城区重点部位进行维修,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及严重影响交通顺畅和市容环境的路段,加大已改造道路维护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交通设施功能齐备;完善道路指示牌设置,加强清理维护,确保道路指示牌完整、明确、整洁;及时完成街巷路改造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城建科、市管处

(三)排水设施整治。对现有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或改造,标准化设置进水口、检查井,按照养护标准及时清掏各类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责任部门:城建科、市管处、工程处

(四)城市照明设施整治。完成路灯新建改建工作,消除城市照明盲区。开展老旧照明设施整治,路灯照明设施干净整洁、完好无损,确保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同一路段(社区)路灯灯杆、灯具的规格、外型、颜色保持一致,路灯灯杆编码统一。按规定开启建成灯饰,加强灯饰维护管理,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城建科、市管处、路灯处

(五)道路挖掘现场监管。规范道路挖掘作业,挖掘单位在进行道路挖掘作业时应使用吸尘机具切割边线并控制风力,严控扬尘污染。在施工作业区域设置连续挡板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要有警示灯具。及时清运废土,保证余土不落地,人行道板、条石码整齐,保持现场整洁,保证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部门:城建科、市管处

(六)亮化设施整洁。新建、改建开发的楼盘小区及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全县夜景灯饰设置规划,安装夜景灯饰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重点区域内标志性建筑,必须按照夜景亮化灯饰,推广安装高端、新颖、节能新型灯饰。夜景灯饰及经营性广告灯光必须按照夜景亮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步开启、关闭,并保持亮化效果,确保开启率、完好率。产权单位及夜景设施设置者,应按期对亮化设施灯饰进行自查,防止出现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城建科、市管处、路灯处

(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整治。加强对城区内在建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渣土等物体运输车辆的监管,在开工前采取事先告知、建设中巡视检查,坚决杜绝运输车辆不盖封,发现情况,责令整改,多次出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安监站

(八)园林绿化治理。

1、公园、广场、绿地环境卫生治理。公园、广场及绿地内不得有白色垃圾、杂物、杂草等,不得有废物堆料;树干不得有树挂、乱拉绳、乱挂衣物、乱钉钉子等现象;绿地附属的景观水体内不得有生活垃圾或其他漂浮杂物,水质基本纯净。

2、公园、广场、绿地基础设施治理。公园、广场及绿地内花台、绿化护栏、隔离栏等配套设施齐全、完好,功能完善;附属的园路和铺装场地不得有积水、渣土;园灯、护栏、坐凳以及其他景观构筑物、游戏健身设施等不得有积垢;附设的果皮箱、垃圾箱不得有污物外露;公厕内外地面干净、整洁。

3、公园、广场、绿地植被治理。加强对主次干道景观绿化养护整治,对枯死、损坏、缺株等植物进行补种完善,保证绿点绿带无缺株,无大面积裸露地面,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及时砍伐枯死树木,加强植被病虫害防治,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4、强化绿地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日常监察巡视,制止人为破坏绿地;清理整顿公园、广场内经营网点。

责任部门:园林处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分为宣传部署、集中整治、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7日至4月15日)。各责任部门按照方案落实的任务,进行宣传,需要检查相关企业的提前通知,要求提前进行自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10月15日)。各责任部门要通过开展全面检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等措施,落实好建筑、市政工地环境、园林绿化集中整治阶段工作,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不姑息,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突出重点难点,全面开展整治清查工作,切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三)完善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纳入日常工作。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按划分的整治阶段及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文件(含电子版)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应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建立整治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远意义。

(二)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环境整治攻坚战。对检查中发现环境整治措施不落实、整改力度不够的要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整治成效。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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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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