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院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医院现决定通过院内议标方式对下述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申请/使用科室
数量
1
眼科A/B超声诊断仪
五官科
1
2
空气压力治疗仪
普外一科
5
(一)设备配置要求
1.如有多个型号设备,请提供设备汇总说明。
2.加盖供方单位公章的设备配置及耗材人民币含税报价单(请含分项报价、产品参数和部件编号、交货期、关键性配件价格)。
3.供货期说明(可在配置单上注明):合同签订后到货期限。
4.报价包含人工、卸货、安装调试、运输保险、税费、培训等所有费用。
5.全套设备免费保修期限及维保承诺。
(二)资质要求:
供方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加盖供方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
1.生产厂家及供方的《营业执照》。
2.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需含相关项目。如有需提供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标识清楚型号规格。
3.提供生产厂家对供方授权书(授权书需要有日期常规不低于三个月,参会时必须在授权有效期范围内)。
4.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6.产品彩页及近三年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7.其它材料。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二、议标前预审要求:
请供方在年3月1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及的上述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后,纸质版3医院行政楼三楼采购办,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ssyyc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