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征缴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困难企业的职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费用,采取以政府补助为主、居民个人缴费为辅的筹集方式,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持本市户口的城镇居民、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学生)、儿童、持有效白山市居住证的异地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类别
缴费标准(元)
个人缴费(元)
低保学生、儿童
40
孤儿(18周岁以下)
0
学生、儿童
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
0
城市特困人员
0
城市低保对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其他居民
四、居民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居民持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低保户持低保证或低保存折,孤儿、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认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到残联部门认证)到居民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持社区开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费回执单》到吉林银行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参保。
五、参保居民缴费时间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1、参保居民、儿童9月-11月末到吉林银行缴费,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学生8月—9月由学校统一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尔:银行缴费回执单作为缴费凭证须居民妥善保管。
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就医需到本市(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及入院通知单到浑江区医保局办理临时医保卡)即可入院治疗直接结算。
二、参保人员生育申请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生育申请需在入院前,携带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孕检手册(以上手续需原件及复印件)到浑江区医保局登记备案。
三、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申请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于1个工作日内在医疗机构填写《浑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人院申请表》,到浑江区医保局备案后持申请表住院,并将此表交由主治医生留存。
四、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本人或代理人在1个工作日内到浑江区医保局登记备案。
五、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按照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管理实施。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由转出医疗机构(医院、通化矿业(集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白山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参保患者或代理人持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及《浑江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转诊转院申请表》,到浑江区医保局备案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
六、外出人员突发急诊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外出期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在异地突发疾病,符合急诊条件需要紧急住院治疗的,应在就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参保患者代理人携带急诊诊断证明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浑江区医保局办理急诊备案手续。
待遇支付
城镇参保居民是否可以享受门诊治疗待遇
居民参保缴费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可以享受门诊特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待遇。参保学生、儿童可享受校园内、幼儿园内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待遇。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费用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为门诊特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甲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按规定支付比例核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先由参保人员承担10%,再按规定支付比例核销。
三、什么是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之内的住院及门诊特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医疗费用总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医保范围内30万元。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0
转诊转院
0
五、参保居民门诊特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门诊特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所选择的医疗机构级别核销医疗费。
2、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采取费用分段,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具体支付标准支付。
支付比例标准
医疗机构级别
医保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1元-元
医保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元-元
医保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元-1元
一级医疗机构
70%
75%
80%
二级医疗机构
65%
70%
75%
三级医疗机构
55%
60%
65%
转诊转院
45%
50%
55%
六、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支付标准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意外伤害造成骨折需复查的,限一个月内复查费用;属于意外伤害死亡的,由统筹基金支付元。
参保-
备案-3277505-
待遇支付-
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金办文号文件、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下发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函62号文及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居民意外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浑江政办发]57号文件的内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以个人年缴费50元,区财政补贴50元的收费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全方位保障
意外身故、伤残
意外身故、伤残的,我公司最高给付6万元
意外医疗
意外住院:
不符合医保核销范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我公司给予核销
意外门诊:
医保核销后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我公司补充核销
特别提示
1、第三方责任医保不予核销,保险公司给予报销。
2、意外门诊元(急救、抢救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保费:50元/人
咨询报案
年9月1日开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