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番禺区教育局向番禺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下发了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小番为大家整理了各镇街的招生情况,各位家长“米走鸡”!
招生工作原则
1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
幼儿园入园年龄为3周岁,年秋季小班新生招收对象为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周岁以下幼儿原则上入读托儿所或幼儿园附设的托儿部(班)。
满足3-6岁适龄幼儿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通过申请并经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批准,才可举办托儿部(班)。自年秋季起,各镇街中心幼儿园不再招收托儿部(班)。
2
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学年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
3
各类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区属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13所原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幼儿园年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1号)及《会议纪要》(番教纪〔〕8号)精神,区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录本区户籍幼儿,90%的学位统一通过电脑派位公开面向全社会招生;10%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主安排,招生方案需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条件成熟的中心幼儿园实行公开派位。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进行分配,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各类集体办幼儿园要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获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在满足本村村民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尽量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本村范围内企业员工子女及本区户籍幼儿。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享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业主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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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号)和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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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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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进行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详见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公告)。
报名时间
年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1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7日下午17:00时。
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