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男,满族,无文化,无职业,捕前住吉林省辉南县2000年12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3年7月14日刑满释放;2007年1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09年7月30日刑满释放;2010年7月12日因阻碍执行公务被靖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300元;2011年12月13日因寻衅滋事被靖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1000元;2013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4年2月5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24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靖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宇县看守所北京白癜风白癜风的发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