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
首页
白山简介
白山地点
白山市场
白山要闻
白山发展
白山天气
白山旅游
白山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124批指导性案例汇总共

⊙本文长约字,阅读需时90分钟

编者按:0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至4批指导性案例,共7例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本文将4批例指导性案例的关键词及裁判要点进行汇总,供读者查阅。(长按“识别   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CLI.C.行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审查标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及时、有效采取法定监管措施,以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指导案例号:陈德龙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CLI.C.行政;行政处罚;环境保护;私设暗管;逃避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污染者以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达标、没有对环境造成损害为由,主张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指导案例号:上海鑫晶山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CLI.C.4行政;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适用;超过排放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臭气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用处罚较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张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进行处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行政确认案件(3例)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CLI.C.行政;工伤认定;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工作过失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CLI.C.行政;行政确认;视同工伤;见义勇为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CLI.C.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确认;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行政许可(4例)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CLI.C.行政诉讼;颁发证书;高等学校;受案范围;正当程序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CLI.C.行政诉讼;学位授予;高等学校;学术自治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CLI.C.0686行政;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义务;行政程序;确认违法判决1.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知期限为由,主张行政许可没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没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指导案例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CLI.C.8行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立案;一并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采取分别立案、一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处理。四、行政批准(例)指导案例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CLI.C.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批复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CLI.C.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适用法律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五、行政合同案件(1例)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CLI.C.行政;行政协议;合同解释;司法审查;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行政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的解释,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为审查行政协议的依据。六、行政受理案例(1例)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CLI.C.35717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序性行政行为;受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七、行政征收案件(1例)指导案例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CLI.C.行政;人防;行政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不适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关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八、行政登记案例(1例)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CLI.C.0688行政;公安行政登记;姓名权;公序良俗;正当理由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九、其他行政行为案例(3例)指导案例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CLI.C.15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逾期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指导案例77号: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CLI.C.行政诉讼;举报答复;受案范围;原告资格1.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指导案例号: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CLI.C.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不存在;检索义务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执行类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CLI.C.507民事诉讼;执行;和解;撤回上诉;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民事诉讼;执行复议;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CLI.C.5民事诉讼;执行复议;委托拍卖;恶意串通;拍卖无效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的。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CLI.C.6民事诉讼;执行复议;到期债权;协助履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CLI.C.民事诉讼;执行复议;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管辖;申请执行期间起算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指导案例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CLI.C.执行;执行复议;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履行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但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强制执行。指导案例号: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CLI.C.5执行;执行复议;撤销权;强制执行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案例号: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CLI.C.7执行;执行复议;执行外和解;执行异议;审查依据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指导案例10号: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三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CLI.C.9执行;执行复议;一般保证;严重不方便执行在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承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法院对保证人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在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严重不方便执行时,可以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指导案例11号: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CLI.C.1执行;执行复议;协助执行义务;保管费用承担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处置保全标的物并继续保全变价款。指导案例1号:河南神泉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五军、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CLI.C.3执行;执行监督;合并执行;受偿顺序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指导案例13号: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监督案CLI.C.5执行;执行监督;采矿权转让;协助执行;行政审批生效判决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决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指导案例14号: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CLI.C.6执行;执行监督;和解协议;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指导案例15号:陈载果与刘荣坤、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案CLI.C.7执行;执行监督;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强制执行措施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指导案例16号: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时代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CLI.C.8执行;执行监督;和解协议;迟延履行;履行完毕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的后续履行,直至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4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CLI.C.国家赔偿;刑事赔偿;无罪逮捕;精神损害赔偿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CLI.C.国家赔偿;司法赔偿;错误执行;执行回转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执行错误。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CLI.C.3国家赔偿;刑事赔偿;刑事追缴;发还赃物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CLI.C.0689行政;行政赔偿;强制拆除;举证责任;市场合理价值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指导案例号: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CLI.C.3国家赔偿;错误执行;执行终结;无清偿能力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因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END-

本文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排版编辑丨王梦雨

审核人员丨张轶辰、张大雷

▼往期精彩回顾▼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北大法宝又一成果!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智能辅助平台项目验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全文!全国扫黑办再发布4个法律政策文件!(附答记者问)

法宝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ishanzx.com/bsdd/12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