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食药产业发展政策要点系列解读(一):
支持大项目建设
关于项目建设
本意见将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作为主要指标,既支持新建项目,也支持扩能改造项目,对引进亿元以上实体项目的社会中介人给予重奖。基本思路是比照全市现行项目普惠政策,给予食药产业项目更优待遇。
1.
支持企业新建
扩能改造项目
1、对新建项目
支持条件:考虑食品项目投资规模,比照《白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黄金十条》标准适当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标准由万元/亩调整为万元/公顷,投资规模标准由0万元调整为万元。
支持方式:项目投产验收后,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面积,按土地挂牌价的相应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万元(含)以上的,按土地挂牌价的50%奖励;0万元(含)以上的,按55%奖励;万元(含)以上的,按60%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65%奖励;3亿元(含)以上的,按70%奖励;5亿元(含)以上的,按75%奖励。奖励标准在《黄金十条》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2、对现有企业扩能改造项目
支持条件:不新增用地,设备投资万元以上。
支持方式:按新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鼓励项目引进
支持条件: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公顷的生产型项目。
支持方式: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额度对社会中介人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人民币。
奖励申领: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中介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到属地商务部门申报登记,待项目验收投产后,由商务部门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认定,发放奖金。
3.
奖励税收
达标新投产项目
支持条件:项目投产后,税收达到8万元/亩以上。考虑到食品项目相对偏低,比照《黄金十条》12万元/亩以上的标准下调1/3。
支持方式:前2年、后3年分别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50%给予奖励。
来源
白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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