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小升初
哈尔滨市教育局权威解答9种情况入学政策
昨天,哈市教育局行政网站发布了《年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1在哈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持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报名,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2哈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须在7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5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其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报名,具体学校可向辖区教育局业务科室咨询。
6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7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6月9日前向学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4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9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就读小学所在区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9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县(市)教育局。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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