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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通知年个体缴费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号)文件要求,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帮工、灵活就业人员、买断下岗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人员),应按年度连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下简称保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造成当年中断缴费且没有提交书面缓缴申请的,跨年不能补缴。

缴费方式:(一)持参保人身份证到白山市中国银行的各营业网站进行缴费;(二)支付宝中“城市服务”功能模块进行自助缴费;(三)中断超过三年以上或非整年缴费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到社保经办大厅进行办理。

二、因个人无力缴纳年保费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不超过3年的书面缓缴申请,可暂缓缴费。需要注意,在上一个缓缴期未结束前,不能再次申请缓缴(例:年已经申请缓缴,且截止目前,仍未缴纳年保费的,年度不能再次申请缓缴)。

三、对未缴纳当年保费且没有提交书面缓缴申请的,中断的缴费年度在计算待遇时相应扣除,养老金也将相应减少。

咨询

白山市社会保险局宣

年11月1日

来源:白山社会保险

白山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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