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司法局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根据白山市浑江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开门搞教育整顿,做到教育整顿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问题:(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表率作用不强,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司法行政队伍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三个规定”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等问题;(3)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4)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5)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履行职责或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6)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7)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8)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9)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案回避制度;(10)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11)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12)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信息平台。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整治问题:(1)因违规违法、失职渎职导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或脱逃,以及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等问题;(2)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货;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整治问题:(1)个人经商办企业,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2)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5)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7)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8)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9)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0)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1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院校劳务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12)离任后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3)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
(四)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整治问题:(1)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2)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3)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4)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5)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6)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
(五)整治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1.整治问题:(1)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导致错案瑕疵案发生;(2)办案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3)机械办案,忽视社会效果,释法明理不到位,案结事不了;(4)导入法律程序后程序空转,有错误不纠正、有瑕疵不补正;(5)信访接待不规范、不负责,不登记信息、不出具文书、不及时答复;(6)领导包案责任落实不到位,包案领导不了解案情、不研究化解措施、不推动问题解决;(7)其他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六)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问题
1.整治问题:(1)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中心工作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的;(3)工作中见难题就推,遇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对问题干部职工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的;(4)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5)不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时间玩、看电影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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