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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门诊: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持身份证实时扣减。
二、慢性病门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办理;省内县外慢性病门诊费用须到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三、特慢病门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办理;县外特慢病门诊费用须到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四、大额门诊:年底在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五、住院:医院住院在其合作医疗结报处报销;县外、医院住院以及外伤须回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六、大病保险:在省内联网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大病保险回庐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中心受理。在省外、省内非联网结报机构住院、大病保险回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七、贫困人口结报:在省内联网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救助,政府兜底,出院时在其合作医疗结报处即时结算。在省外、省内非联网结报机构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回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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