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记分已累积达到12分。依据相关规定,这些驾驶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
白山交警温馨提示如下:
1、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
3、驾驶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4、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然后参加科目一(法律法规)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时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5、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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