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年6月27日起,在市区(不含江源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水域、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森林、林木所有权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过渡期满后纳入统一登记办理。
三、因不动产登记数据移交及升级不动产系统,决定从年6月20日至24日,房屋产权交易登记及土地登记暂停受理。
四、从年6月27日起,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停止受理城区土地、房产登记业务。
五、市区年6月27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六、受理地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白山市人民政府
年6月17日
来源:长白山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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