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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古籍,白山司志的略述

旧志评论《白山司志》略述

作者:欧薇薇

本文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年第4期。收入「思恩府驿站」有编辑改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白山土司》善本,现藏于桂林图书馆

  白山司是明代嘉靖年间设置的土巡检司,属思恩府,辖境主要在今广西马山县。土巡检司是土司建置的基本单位,剖析和研究土巡检司,对于了解和探讨土司制度的本质和规律,是很有必要的。《白山司志》既是有关土巡检司各方面情况的详细记载,又是现存为数不多的土司志书之一,因此,正确认识和评价《白山司志》具有重要意义。   《白山司志》撰写于清嘉庆年间。当时,谢启昆主修《广西通志》,着力收集各州县档册、志书。白山司当时既无志书,档册又残缺不全,巡检王言纪深感遗憾,遂有志修撰一部本司志书,因而邀请参与修纂《广西通志》的朱锦前往帮助。嘉庆五年(一八O一年)初,《广西通志》竣工,朱锦即应约来到白山司,主持修撰司志,前后十一个月而书成。   但王言纪担心司志难于创始,恐有诸多不足,迟迟没有付梓。直到道光八年(一八二八年)才呈送思恩府知府李彦章审阅,李彦章阅后很为欣赏,为司志作序,并建议续补嘉庆至道光年间事。王言纪等人略加修订后,于道光十年(一八三○年)由广西蒋氏存远堂镌版印行。当时刻印的数量很少,流布不广。   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现存道光刻本《白山司志》仅湖南图书馆藏有,首都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东北师大图书馆等所藏《白山司志》,是根据道光刻本抄写的本子,今广西各图书馆所藏的《白山司志》亦为这种抄本。《白山司志》自刊行后,一直没得到重视,因此,一般目录书均没有将其收录,学界对它的评价更是寥若晨星。笔者近来翻阅了该志,认为该志虽有一些缺陷,但也有不少优点及长处,今就此略作介绍,以飨读者。   《白山司志》共十八卷,分立世系、建置(故城、古迹附)、疆域、山川、关梁(塘站附)水利、田赋(户口附)、祠庙(寺观附)、风俗(气候、方言、瑶人附)、物产、人物、烈女、[土豕]墓、士兵、[礻畿]祥、前事、诏令、杂记十八门,记载白山司自明嘉靖七年(一五二八年)设置以来至清道光初年三百多年事。对研究明清土巡检司的设置及作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白山司志》的价值首先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土司建置细胞的标本。我国自古以来素有修志的传统,但凡郡县必有志乘,然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文化落后,与外界联系稀少,因而修有志书的不多。《明史》设有土司传,专志各地土司情况,然所载者多战争征调等事,其山川疆界,世系风俗,皆略而不及。   《广西通志》、《云南通志》、《贵州通志》也设有土司传,所志土司事虽较《明史》详,但毕竟篇幅关系,不可能详载各土司全面情况。《白山司志》则是以土司建置中最基层单位——巡检司为记载范围,把白山司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情况记叙下来,填补了土巡检司素来无志的空白,为今天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素材丰富的标本。   第二,由于《白山司志》是具有丰富修志经验的文人朱锦担任主修,因此在体例和类目的设置上都有不少优点。在体例方面,采取一级分类法,平列十八目,记载各方面情况。白山司地方不大,人口也只有二万多,以一个层次展开类目叙事,是完全可以容纳的,这样还显得整齐、简明。在类目设置方面,能突出其为土司志的特点。   其一,对一般志书一些不可缺少的篇目,视实际情况进行改动。如职官、学校、选举等目,该志认为:“司志褊小,向未设汉宫,亦宋立庙学,其诵习诗书者,率不以进取为事。故自明迄今,仅一孝廉、一拔贡,丽青衿亦属寥寥,至荐辟一途,则更无闻焉。是以志中不列职官、学校、选举诸门,从其实也”。土司是实行世袭制的,当地的行政长官均为土司世袭而任,因此,《白山司志》不列职官而另设世系一目,反映了这一特点。又如艺文一目,志书一般均设有,但是白山司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不发达,著书立说的人极少,单立一目,内容显得太单薄,因而仿宋范成大《吴郡志》例,把有关诗词文章分别载入相关类目中去,读史者亦颇感方便。   其二,根据当地特点,增设相应类目。白山司为土巡检司,在明清所推行的土司制度中,土巡检司是最基层建置,它的作用是维系治安,防范人民起义。其军事力量就是土兵,这是一支维护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土兵的人数、训练、组织等情况应为司志记载的重要内容。该志就增设“土兵”一目来容纳这方面情况,为我们今天研究土巡检司的军事情况提供了素材。   其三,根据实际情况,对一般志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改正。如一般志书记名胜必以八景为律,该志认为:“志家八景,不知何昉,其数不可增减,必以八为率,非晚钟夕照,即秋月春云,千乎雷同,见之欲呕,今竟削之”。从而根据白山具体情况,记下该地的各风景名胜,没有生硬地凑为八景。   第三,《白山司志》是在广收资料,多方考证的基础上修成的,因此,它能保存大量史料。其一,讲求实用,注意了经济内容的记载。该志认为水利“为民生所赖”,“欧阳文忠公修《唐书地理志》,凡一渠一堰而无不备记。说者谓其详而有体,盖两旸系于。夫虽尧汤之世,亦不能必其时,若徒束手以待天时,则地利有时,而穷陂塘沟坝,乃以人力代天工也。人力尽则天时不为患,乌可不备记哉!”   由此,凡是该地所有的堤堰、沟渠、水池、陂塘,均作详细记载,记叙这些水利设施的位置、方向、灌溉面积,修建和护理的方法等,内容之详,为它志所少见。其二,对收集到的资料所叙事实与它史志相忤的,能判定失误的则不载,如无法判断,则备录俟考,在所录材料之后加按语阐述评论。如田赋一目,关于白山司秋粮折色米数,白山司档册所记与《广西通志》记载不同,司志则加考证,并在按语中说明原因。   又如前事目中记有“崇祯末年,贼将李三元,高兴国蹂躏乔利城廓为墟”一事,此事原载于该司的旧志稿中,该志以《广西通志》所记参证,加按语曰:“《通志》崇祯十四年,南太郁林数府州峝,瑶土寇蜂起,肆行劫掠。兹乔利之乱在崇祯末年,当是峝瑶贼党。第姓名不类瑶人,且称贼将亦似非土寇。再考顺治七八年,伪西安李定国盘踞南太六郡,思恩亦数被兵,则二贼或即定国之将,时当鼎草,司志(按:指旧志稿)误为末年欤!”这种认真考证的态度是值得今天继承的。其三,注意对发展变化了的事物和新事物的记载。   该志卷三“疆域”一目之叙云:“按,司境处万山中,曲径迂迥高下,难以测量,其里数远近,大抵皆约略之数。故《通志》所载与司册不符,其《通志》修于雍正壬子,距今八十年,有当时本无此路而数十年来,务捷之徒于蚕从荦确中,介然用之而成往者,非身历其境,不能周知,今一依司册登载,所谓问涂必于已经也。其《通志》互异之处,仍分注于下以备考。”《白山司志》认识到方志记述的内容应随着客观世界的变化而发展,这是难能可贵的。   其四,《白山司志》修撰,不仅将当地原始材料加以考证记叙,还参照了大量有关史籍政书,与白山司有关的,就全文转录,或者节录有关篇章,并在引文后注明出处及全文转引还是节录。这样的作法,不仅使读史者便于考证,还能由此保存了许多有用的材料。如在“诏令”一目中,该志全文转录或节录了清代许多关于土司的诏令,诸如土司承袭、升迁、奖惩、兵力布防、征调朝贡等方面的条令,亦有许多有关改土归流的诏书。   这些条文,虽然我们也可以从政书中查到,但该志这样集中和简明地辑录出来,无疑是为研究清代土司制度的有关政策和改土归流状况提供了方便。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志中引录的《清会典条例》中有关土地关系的条文,为它书所无,广西各县志中亦无转录。《清会典条例》仅见藏于少数几个大图书馆,不易查阅到,就更显得该志所录引文可贵,实为研究清代广西土地关系变化问题的宝贵材料。可惜的是,至今未为史界注意。   但是,由于《白山司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匆促写成。参与修志的,除朱锦是湖南芷江人,颇具志才并较有经验,他人均为地方官族,经验不足,因此,内容不确,体例失当之处,在所难免。再则,《白山司志》的监修者王言纪,为世袭白山土司,修志者中有不少为王氏家族人。由于时代及阶级局限性。给《白山司志》打上了为王氏土司家族歌功颂德的烙印,对白山司的人民则极少提及,这是应该指出的和注意的。   综上所述,《白山司志》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但这部志书毕竟记载了土巡检司全貌,保存了许多资料,又是由有名的嘉庆《广西通志》的主要修撰者之一—朱锦主修的,因而有不少优点和成功之处,权衡其长短,《白山司志》仍不失为一部类目设置较为得当,保存资料丰富,具有重要价值的志书。在地处边远僻壤的小县,“经年兵燹,家少藏书”,“乡无遗耆”的条件下,创修这样一部司志,是难以尽善尽美的,我们要给予它适当的评价,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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