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困难企业的职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费用,采取以政府补助为主、居民个人缴费为辅的筹集方式,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类别
缴费标准(元)
个人缴费(元)
低保学生、儿童
40
孤儿(18周岁以下)
0
学生、儿童
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
0
城市特困人员
0
城市低保对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其他居民
三、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居民持近期2张1寸红底免冠照片、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低保户持低保存折、孤儿、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认证核准、残疾人持残疾证到残联部门认证)到居民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后到指定银行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即可参保。
注:二级以上残疾人需带身份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进行认证。
注:农村户口一律不可参保。
四、参保日期:年9月1日开始
五、另有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元,自愿参保。
温馨提示:银行缴费回执单作为缴费凭据须居民妥善保管
长按